在广东零售药房分类工作实行两周后,相关监管措施也进一步收紧。
日前,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上了解到,该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指出零售药店出现违规出售处方药行为,将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下文简称GSP证书),而涉事零售药店整改重新申请GSP证书后,只能以一类药店重新经营。
对此,昨日南都记者走访时发现,广州市内仍有部分药店存在违规出售处方药现象,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处方药零售严管是药店承接处方外流的必要措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推进处方外流仍需要医管部门“发力”。
违规药店将被降为一类店
南都记者从这份发布于5月2日的《通知》中了解到,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广东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并指出如果药品零售企业出现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等情况,将依法撤销其GSP证书并且进行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药店被撤销GSP证书后,半年内重新申请该证书将不予受理,同时涉事药店在整改重新申请G SP证书后,发证机关按规定仅对药店重新核发一类药房的相关证书。
换言之,如果出现处方药违规情况而重新申请GSP的零售药店,不论此前分类如何,重新“开张”后只能按照一类药房的经营范围销售非处方药,对此,业界认为,这项处罚对于违规药店来说可谓“要命”。
在业界看来,本次《通知》出台,实际上是上个月15日执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配套政策,而从监管和处罚力度而言也凸显相关部门对处方药在零售终端的管理进一步收紧。
“不可否认,部分药店此前在售卖处方药时并不那么规范”。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方面认为,药店三级管理和最新出炉的处方药零售严管新政,一是意在规范药店的处方药售卖行为;二是在为医药分家做准备,意在让能承接处方药的药店具备相关能力;三是主管部门也希望借此提高行业集中度。
部分药店仍在违规销售处方药
实际上,《通知》中所禁止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直是部分药店存在的现象。
据南都记者此前报道,广州市内“部分药店仅登记身份证就可买到处方药”这一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而在4月23日,有媒体报道指出,广州、佛山、深圳等地的大参林、海王星辰等15家药店存在前述违规出售处方药现象。
那么在《通知》出台后的24小时左右,广州市内部分药店在处方药销售上是否规范化?昨日南都记者以购买“长效胰岛素”、“阿司匹林”和“阿莫西林”(口服抗生素)等处方药的名义,对广州市内部分连锁和单体药店进行走访。
在天河区某大参林药店内,南都记者提出购买上述处方药时,该店店员要求南都记者出示身份证和医院开具的处方单进行登记,而且像胰岛素这种店内暂无现货产品“必须要处方登记才能调配购买”;同样的在天河区正源春国医馆(具有药店资质)、黄埔区东兴堂以及同仁堂的药店内,南都记者在买药时也被店员要求出示处方和身份证,否则“一律不能买”。
不过在天河区的康乐药店及万岁大药房中,南都记者却见到截然不同的情况。在康乐药店内购买阿莫西林时,店内销售人员先询问南都记者是否存在“青霉素过敏”、“是否服用过该药”后,就将药物出售,其间并未要求南都记者出示身份证和处方;而南都记者在万岁大药房中购药时“程序更为宽松”,店内销售人员并未询问南都记者药物过敏史和处方,就直接将药物卖给南都记者。
原标题:零售药店违规将被“降格”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